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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行业职业道德守则发布者:admin     所属分类: 执业守则

 

一、为了规范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提升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守则,本守则适用于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行业的全体从业人员。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承担本行业对社会的责任,维护全行业尊严和声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守法、诚信、公平、敬业、服务”从业原则。

    三、忠于职守,敬业勤业,熟悉出入境中介服务相关业务、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各相关国家的基本概况。

四、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言谈举止文明,待人平等。

五、严守职业道德,不“飞单”、不以个人名义开展咨询业务。

六、在咨询过程中应主动、热情、服务细致周到、耐心为客户解答问题,做到有问必答,客观、全面、真实的向客户提供服务信息。不夸大其词,不虚假宣传。根据客户情况与要求进行评估、实事求是提供建议,指导客户办理业务。

七、在咨询中不诋毁同行形象,不蓄意捏造和散布虚伪事实,不损害竞争对手的商誉;不对客户进行误导;不进行违规操作;不随意向客户做出承诺;不帮助或指导客户弄虚作假;不恶意压低行业市价,扰乱市场秩序。

八、在与客户商讨签约时,从业人员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对合同条款进行更改。公司与客户签约后,经办从业人员应认真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和承担约定的责任直至合同结束。

九、保守商业秘密,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公司业务往来文件和客户资料。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传播公司和客户的相关信息。

十、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守则,对违反本守则的从业人员,由所属公司予以相应处罚,协会将视情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