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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居民普通护照加注发布者:admin     所属分类: 出国指南

上海市公安局窗口服务告知单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普通护照加注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的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护照的持有人。
二、办事的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2、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交本人户口簿。
3、提交所持有效护照及下列需要作加注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
1)曾用名加注,须提交户口簿曾用名备注页。
2)英文姓名加注,须提交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出生证明(该出生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或者外国法定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定居证明(该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驻外机构认证),或者我驻外使领馆、外交代表机构签发的有英文姓名的护照。
3)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加注,须提交经公证的相关证明。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亲自办理。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四、受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周一~周六   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自贸区分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各分(县)局出入境管理办公室(具体地址详见出入境机构地址及接待时间一览表)。
军人须在市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办理。
五、办结时限:
申请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收费标准:
护照200/本;加注20/项。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
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293]
七、咨询电话:28951900    监督电话:68547109
八、电子政务(网上预约):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平台:http://crj.police.sh.cn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官方微信:上海公安出入境管理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二0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