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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特殊人才来沪定居发布者:admin     所属分类: 出国指南

欢迎您来本窗口办理港澳居民特殊人才来沪定居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事的条件:
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境,经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港澳高层次人才、上海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港澳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主管部门制定的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专业人才,且符合在本市落户条件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来沪定居;其相同身份的配偶及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二、办事的手续:
1、申请人本人填写的《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规格为48×33mm);
2、申请人本人填写的《自愿放弃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的声明书》;
3、交验申请人的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港澳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或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港澳高层次人才或高级专业人才认定证明,或由上海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的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合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同时提供担保原件;
5、交验申请人在沪拟定居地房屋的法定有效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6、交验申请人在沪拟定居地的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该房屋内如无户口的,可以免交);
7、申请人在沪拟定居地房屋的产权人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当场签署同意申请人入户的意见书或公证部门出具的相关同意申请人入户的公证书(申请人系在沪拟定居地房屋的房屋产权人之一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可以免交)。
如申请人在沪拟定居地房屋系承租房屋的,可提供该房屋所有权利人或户内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经公证的同意入户证明书;
8、提交申请人与在沪拟定居地房屋产权人、承租人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关系的证明(申请人系房屋产权人之一或承租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可以免交);
    9、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的,还须提交结婚证、出生证等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0、无落户地但符合本市社区公共户落户条件的,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交复印件;
港澳居民申请来沪定居的,必须由本人到市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请办理,并接受询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监护权证明;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周一周五    9:0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二楼10号窗口
四、办结时限:
上海市公安局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凡经上海市公安局批准同意来沪定居的,市局出入境管理局应当在申请人前来办理相关手续时为其签发《批准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通知书》、《迁沪落户确认单》,当场收存其所持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居民身份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向其开具《证件收存证明》。
申请人本人领取《批准港澳居民来内地定居通知书》、《迁沪落户确认单》后,到拟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五、收费标准:免费
六、咨询电话:28951900监督电话:68547109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
                                     一五年六月